七旬香港婦人在台北車站遭性侵案件震撼全台。根據警方調查,犯案男子於10月9日下午在車站大廳,趁一名酒醉失去意識的女子公然性侵,現場旅客驚嚇錄影報警,鐵路警察隨即趕抵逮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受害者為一名來台旅遊的香港籍七旬婦人。檢方依乘機性交罪及公然猥褻罪起訴,請法院量刑7年。事件曝光後,全台社群炸鍋,網友留言痛批:「連阿嬤都難逃魔掌」、「都70歲了還得擔心在路上被性侵」,強調性暴力與年齡、外貌無關,而是加害者的病態暴力與支配慾作祟。
許多留言強調,這起事件讓「檢討被害人」的說法不攻自破。部分網友回憶,社會輿論將焦點放在受害者的穿著、行為或出入地點,彷彿被害人該為犯罪負責。留言區驚見律師回應:「其實被害人穿著往往都很日常,性犯罪的發生終究是在行為人本身。」這番討論凸顯,性暴力並非出於慾望,而是加害者刻意挑選「好下手、易控制」的對象;無論受害者是女學生、職業婦女還是老人家,其本質都是權力與支配的暴行。
事實上,這並非首見高齡者遭性侵的案件。過去中國湖南也曾發生駭人事件,一名18歲男子強姦90歲老婦人,被捕後引起輿論譁然,當地媒體形容為「人倫崩壞」。該案讓外界再度意識到,性侵害並非性吸引行為,而是針對弱勢者的暴力壓制。
這起案件除引發公憤外,也掀起對刑度的討論。根據《刑法》第221條,對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人士指出,檢方求刑7年屬法定範圍內,但不少網友仍痛批刑罰過輕,直言「關幾年根本沒用」。
網紅皮筋兒也為此發聲,呼籲刑期之外應搭配藥物治療與心理輔導,讓處遇不僅止於懲罰,更能預防再犯。他指出,透過藥物抑制腦內性衝動的方式,國外已有多起案例採行,台灣在這方面仍有討論空間。另有網友回應,性暴力的根源並非性慾,而是暴力與支配的本能,治療與教化應與刑罰並行。
火線話題 | 惡狼北車大廳性侵
這篇報導屬於「 惡狼北車大廳性侵 」主題,更多延伸閱讀: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