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裝穿戴假陽具街頭「晃來晃去」 台中變態男下場出爐|壹蘋新聞網

男扮女裝穿戴假陽具街頭「晃來晃去」 台中變態男下場出爐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44歲黃姓男子,今年3月間二度男扮女裝,穿戴假陽具在大里區街頭趴趴走,「晃來晃去」持手機自拍,嚇壞不少路人,被警方查獲後依公然猥褻罪送辦。法官認寫黃男穿戴幾可亂真之假陽具裸露於外,客觀上已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惡感,屬於猥褻行為,2罪各判罰金5千元,應執行8千元罰金,可上訴。
法官認為,黃男露的雖是「假鳥」,已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惡感,屬於猥褻行為,判他罰金8千元。江和樹提供
法官認為,黃男露的雖是「假鳥」,已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惡感,屬於猥褻行為,判他罰金8千元。江和樹提供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年3月接獲民眾反映,有人男扮女裝在大里區立中街、新甲路附近出沒,沿路行走露出下體,還把手機架在自拍棒上自拍,嚇壞不少路人。

警方獲報後循線查獲44歲的黃姓男子,發現他露的不是「真鳥」,而是穿戴型的假陽具,並查出他在大里區德芳南路與現岱路口也有相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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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辯稱男扮女裝是他的興趣,平時喜歡穿戴陽假具在路上晃動,並沿路與風景自拍,並沒有真的露出生殖器;警方訊後依公然猥褻罪將黃男移送法辦,由檢察官起訴。

法官認為,黃男在馬路上穿戴幾可亂真之假陽具裸露於外,顯有供人觀覽之意圖,藉以滿足其一己性慾,客觀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惡感,自屬猥褻行為,2罪各判處罰金5千元,應執行8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務及上訴。

霧峰警分局逮捕44歲的「露鳥俠」黃男,發現他是穿戴假陽具,並非真的露鳥。民眾提供
霧峰警分局逮捕44歲的「露鳥俠」黃男,發現他是穿戴假陽具,並非真的露鳥。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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