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4萬向山老鼠買台灣扁柏 藝品店老闆慘了要罰80萬還得坐牢
【記者莊曜聰/嘉義報導】安姓男子組成山老鼠集團,把阿里山國有林班地中遭砍伐的台灣扁柏等木材運下山,並以角材方式兜售,以每才800元代價賣給經營藝品店的顏姓業者,雙方交易3次共賣出8塊、不法所得約14萬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分署會同保七總隊第七大隊查獲,嘉義地檢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安男等人涉犯案件審結,購買贓物的顏男被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宣告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還得向公庫支付30萬元,真是得不償失。
台灣扁柏多分部在中、北部標高1300公尺到2800公尺的山區,林相上多為純林或與紅檜、台灣鐵杉及闊葉樹種混合,農委會(現為農業部)之前就公告為貴重木樹種,若有砍伐、竊取、偷盜等行為,刑期與罰金都大大加重;安男等人在2022年6月到10月間,在石姓友人把風下,進入林班地將台灣扁柏移至車上載運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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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安男向在嘉義縣經營藝品店的顏姓業者兜售,雙方談妥價格後,安男再將扁柏角材放置在某宮廟後方空地,雙方一共進行3次交易,顏男先後向安男買了8塊台灣扁柏角材,總重量約7公斤,每才(1 台寸寬x 1台寸厚x 10台尺長)800元,一共花了14萬元。
嘉義地檢依《森林法》起訴安男為首的山老鼠集團,以及收受贓物的顏男,安男等人已另案審結,法官審理顏男案件,認為他收購貴重木材,助長盜伐林木歪風,對森林保育工作及國家財產造成相當危害,直到開庭才坦承犯行,依「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3罪各判8月,應執行徒刑1年,併科50萬罰金,易服勞役以千元折算1日,均宣告緩刑3年,另須支付公庫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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