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碼4千萬+「成功女性」作保也沒用 張綱維延押2個月|壹蘋新聞網

加碼4千萬+「成功女性」作保也沒用 張綱維延押2個月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掏空遠航32億餘元案,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判他14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隨即被裁定科技監控防逃,上訴高院後,合議庭得知他電子腳環出現7次警示,其中2次接近高雄塭仔頭漁港,認有逃亡可能,今年4月2日緊急拘提訊問後裁定羈押不禁見,因押期將於7月1日屆滿,高院本月19日開庭訊問,張為求交保,請求原審8千萬元交保,再加1千萬保金及一名成功女性提出3千萬資產擔證,但合議庭仍裁定他延押2個月。
張綱維本月19日出庭為求交保,向法官提出加保金1千萬,並由1名成功女性出具3千萬元資產作人保,合議庭仍認他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張欽攝
張綱維本月19日出庭為求交保,向法官提出加保金1千萬,並由1名成功女性出具3千萬元資產作人保,合議庭仍認他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張欽攝

高院合議庭裁定指出,張綱維今年4月2日被拘提訊問後,認定他涉犯《商會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偽造文書罪、業務侵占罪、背信罪、違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嫌疑重大,有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審判、執行等原因,並查出他曾違反科技監控規定,且情節重大,且已被法院判重刑,有高度逃亡可能,經訊問後,斟酌張綱維是遠航前負責人,也是樺福集團負責人,具商業人脈,且曾因經限制住居後擅自遷居他處,並提領大額現金,還將名畫等財產搬到親友住處,有規避催債及隱匿行蹤、資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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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張綱維與其律師雖稱希望能交保、施以科技監控並追加提出保證書,但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張綱維人身自由保障及防禦權受限程度等,認為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施以科技監控,均不足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且張綱維的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存在,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目前仍不宜具保停,因此裁定他自今年7月2日起,延押2個月。

張綱維於高院本月19日提訊時指出,母親的癌症病情已移轉到腦部、骨頭,希望能交保照顧母親。他的律師也指出,當時是與小孩享受天倫之樂忘了時間才違反科控規定而違規,並非故意,也確實有漏接電話,但當天就回報科控中心,張綱維因疏忽感到後悔,他保證不會再犯,另外,監控中心也書面說明,2次進入高雄塭仔頭漁港的警示有誤,他帶母親到高雄看診的診所不是健保診所,沒有相關紀錄,會盡快陳報藥袋等相關證據,證明確實是帶母親去高雄看病。

律師還強調,一審原裁定8千萬元保金加律師劉煌基的2千萬人保共1億元,上訴後,劉律師解除委任,僅剩8千萬保金,願意再籌1千萬元保金,以及一名工作兢兢業業、令人尊敬的成功女性,提出3千萬元資產作保,共加碼到1.2億元,並繼續實科控,每周到警局報到一次可再增加次數,請求法官裁定交保。

不過,合議庭仍認張綱維犯罪嫌疑重大,一審又被重判,有高度逃亡可能,且又曾違反科控規定,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仍存在,因此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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