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姨丈對女童伸鹹豬手還偷拍 一審輕判不服上訴 出庭做這件事慘了|壹蘋新聞網

表姨丈對女童伸鹹豬手還偷拍 一審輕判不服上訴 出庭做這件事慘了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女童去年6月間在住家浴室洗澡,不料同住的表姨丈卻突然闖入,還藉口要幫她「敷面膜」,其實是伸出鹹豬手觸摸女童胸部、背部、大腿內側及私處,另一手沒閒著還拿手機拍下過程,女童又驚又怕,到校時情緒失控,老師察覺有異詢問下事件才曝光,檢方偵辦後起訴表姨丈,他承認犯行與女童母親調解,一審判4年,但上訴期間竟惡性不改,出手拍女童大腿,法管認為他不知悔改,改判他7年2月。
女童表姨丈藉口要幫她敷臉,竟闖入浴室強摸又偷拍。示意圖
女童表姨丈藉口要幫她敷臉,竟闖入浴室強摸又偷拍。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女童與親戚同住,她的表姨丈平時都在高雄,周六、日才會回到事發地點,去年6月1日深夜11時,女童在浴室洗澡,表姨丈在外詢問「要不要敷臉」,女童聽到後開門探頭出去查看,沒想到表姨丈直接把門拉開,敷臉後還用手捏女童胸部及背部,又往下觸摸大腿內側跟「尿尿的地方」,男子進入時還拿著手機,螢幕顯示是相機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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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發現女童情緒不穩落淚,詢問才得知此事,立刻依程序通報,由台南市警局婦幼隊報請台南地檢檢察官偵辦並起訴,從被告遭查扣的手機內,的確存有他拍攝女童的性影像照片,當時女童臉上敷著白色面膜,脖子處僅披掛一條毛巾幾乎全裸,仍露出胸部、私處等隱密部位。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表姨丈因犯後坦承犯行,又和女童及其母親進行調解成立,也答應要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損失,犯後態度尚可,加上之前未有任何性犯罪紀錄,依刑法第59調酌量減輕其刑,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處被告4年徒刑。

他不服上訴二審,今年3月底出庭審理期間,他竟然動手拍了女童左側大腿,讓女童感覺仍繼續遭到騷擾,出現生氣、不舒服、噁心等情緒反應,因此提出陳述書,表姨丈確認為是一般玩鬧、沒有猥褻意味,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他犯行嚴重,主觀惡性重大,無從認定有悔意,撤銷原判決改處7年2月徒刑,可上訴。

二審期間表姨丈還觸摸女童大腿,被認為無悔意,從一審4年改判7年2月。資料照片
二審期間表姨丈還觸摸女童大腿,被認為無悔意,從一審4年改判7年2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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