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私運仿冒品將重罰 海關新制預計6月上路
【施養正/綜合報導】為強化我國海關邊境管制,並將處罰標準一致化,財務部關稅署近期修正相關規範,將原先未申報、未超過5000元的私運仿冒品,能適用的小額免罰規定去除;未來將比照有報關的進出口貨物,若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皆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
根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未向海關申報之貨物進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會被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5000元者免處罰鍰;若貨品是槍砲、彈藥、毒品例外,無法適用小額免罰。
同時,若進出口貨物有向海關申報,經查發現非真品,導致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則須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卻造成有報關者不得免罰,私運者反而能免罰。
因此海關將修正相關標準規範,由原本的私運槍砲、彈藥、毒品不可適用小額免罰,擴大範圍至非屬真品、平行輸入的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亦不能適用。
財政部關務署官員表示,修正後若私運仿冒品、山寨品,將比照有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不論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是多少,都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此外,修正草案將對外預告至4月28日,預計6月正式上路,提醒業者與民眾,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以免受罰。
此外,若我國海關發現旅客出入境攜帶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之貨品,大多是先扣下貨物,並移送偵辦評估是否需負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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