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檢衝撞警3次!副所長開槍意外打死女乘客 一、二審均判無罪|壹蘋新聞網

酒駕拒檢衝撞警3次!副所長開槍意外打死女乘客 一、二審均判無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桃園市曾姓派出所副所長5年前於桃園八德區追緝一輛違規停車,酒駕的吳姓駕駛因拒檢3度倒車衝撞警車欲逃逸,曾男於是自後方朝車輪連開5槍,但不慎打死後座的楊姓女乘客,曾男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桃園地院認定時當時情況緊急,且曾男是朝下方輪胎射擊,符合用槍準則,判他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院今維持原判,可再上訴。至於拒檢撞警的吳男則被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判刑8月,高院審理中。
桃園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開5槍制止拒檢車輛逃逸,誤擊後座楊姓女乘客致死,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翻攝畫面
桃園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副所長開5槍制止拒檢車輛逃逸,誤擊後座楊姓女乘客致死,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翻攝畫面

另外,死者的家屬提國賠,桃園地院去年2月判決桃園市府、八德警分局要賠償748萬餘元,全案已上訴在高院審理中。

熱門新聞:台積電「最大錢坑」在這!專家示警:一旦成真馬上出清持股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時許,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前副所長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巡邏時,發現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在巷口違規停車,因此廣播示意吳男停車受檢,吳男擔心酒駕被發覺,於是駕車加速逃逸後,倒車衝撞曾男的警車2次,隨後再倒車1次並向前朝右行駛欲逃離。

曾男為制止吳男逃逸,於是下車在吳男車輛後方射擊2槍,但吳男仍未停車想加速逃逸,此時,曾男再朝該車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座後方的楊姓女乘客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吳男也被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曾男供稱,因吳男拒檢還驅車加速逃逸,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才會開槍朝該車下方輪胎處射擊,過程符合用槍準則及推定,沒有過失。法官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並比對現場照片,認定吳男危險駕駛行,確實危及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再勘驗路口開槍畫面,並重建彈道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後,確認增男向下射擊。

法官認定應男衡酌當時情況緊急,且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沒有過失,因此判曾男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仍認曾男並無過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