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傑偷渡出境!法官裁定交保遭質疑甩鍋 北院回應這麼說|壹蘋新聞網

張俊傑偷渡出境!法官裁定交保遭質疑甩鍋 北院回應這麼說

強調起訴未涉及共諜案 綜合具體情形裁定千萬交保+科控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基隆報導】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大帳房張俊傑傳出已於10月28日自基隆正濱漁港偷渡,又傳出自9月6日張俊傑破壞電子手環逃亡至今2個月,不眠不休查緝的檢警調、海巡、國安局專案小組痛批北院交保甩鍋,對此,台北地院罕見發布上千字的新聞稿回應,當時裁定張俊傑1000萬元交保的實際情況,同時也表達對檢警調、海巡及國安等追緝張俊傑的各單位尊重與感謝之意。
張俊傑至今已逃亡59天,傳出他已成功搭漁船偷渡。翻攝畫面
張俊傑至今已逃亡59天,傳出他已成功搭漁船偷渡。翻攝畫面

綜合判斷檢方起訴事實、具體情形裁定千萬交保、科控防逃

北院指出,羈押是對被告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檢察官提出的卷證資料,審酌被告有無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性,並衡量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手段,是否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之進行。

北院強調,檢察官對張俊傑涉貪案提起公訴時,起訴事實並未涉及共諜案件,承審法官訊問張俊傑後,依當時卷證資料及具體情形綜合審酌後,命張俊傑提出1千萬元保證金,並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及接受電子手鐶科技監控等防逃措施,檢方之後依法提準抗告,也遭駁回,具保處分及所附防逃措施,都依當時審酌事實及證據資料依法作成,並經法定救濟程序審查。

交保後違規為處分後情事 應與原處分審酌分別觀察

至於張俊傑事後是否遵守法院所命條件,以及有無其他規避司法程序行為,北院認為,都屬具保處分作成後的情事,應與原處分的審酌基礎分別觀察。

此外,北院接獲張俊傑電子手環發出低電量告警後,承審法官隨即與警方聯繫並參與查尋,直到發現電子手鐶早已遭破壞丟棄,因張俊傑行蹤不明,北院依法拘提未著後立刻發布通緝,並聯繫境管機關加強查核,其後也沒入1千萬元保證,另就張俊傑壞電子手鐶行為,提出毀損公物罪告發。

張俊傑已被列入刑事局緊急查緝專刊。取自刑事局官網
張俊傑已被列入刑事局緊急查緝專刊。取自刑事局官網

承審法官第一時間聯繫檢警參與查尋

北院指出,張俊傑逃亡後是否經他人接應、規避追緝或偷渡出境,涉及後續偵查及查緝事項,應由各權責機關依職掌調查認定,北院對檢察官就涉嫌協助逃逸等相關人員所提出強制處分聲請,均依各該個案卷證資料及法律規定即時審理,截至目前已裁准羈押共計16人,相關案件尚在偵查中,有關涉案人員是否負擔刑事責任,仍應依後續偵查、審判結果認定。

北院進一步說明,張俊傑破壞科技監控設備並逃逸,不僅妨害司法程序,也增加檢警調、海巡及國安等機關後續查緝困難及負擔。對各機關投入人力持續追緝之辛勞,表示尊重與感謝,法院就個案強制處分判斷,應以處分當時的卷證資料及具體情形為基礎。張俊傑事後違反具保條件、破壞科技監控設備或逃逸、偷渡等行為,則應依法分別處理。

正視社會疑慮 持續檢視科控告警

北院強調,正視本案張俊傑破壞電子手鐶逃逸所引發的社會疑慮,除已依相關規定為必要的司法處置外,並將在尊重個案審判獨立及各機關法定職權前提下,持續檢視科技監控告警、通報聯繫、緊急拘提及相關防逃作業流程,並與各權責機關強化協調聯繫,以提升防逃及緊急應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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