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備局士官長偷吃已婚女士官 簽「外遇和解書」又反悔!下場出爐|壹蘋新聞網

軍備局士官長偷吃已婚女士官 簽「外遇和解書」又反悔!下場出爐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國防部軍備局1名許姓士官長,與同單位已婚蘇姓女士官發生婚外情,被蔡姓人夫發現後,許男簽下「婚姻外遇出軌和解書」同意賠償50萬元,但只付了5萬元就反悔,蔡姓人夫不滿,提告要求許男履行和解書內容再賠45萬元。法官審理後發現雙方後來同意另訂新約,已合意解除原和解書,蔡男無權再求償45萬元,但許男確實與同袍發生婚外情,判決應再賠償人夫15萬元。
許姓士官長與蘇姓女士官發生婚外情,與蘇女丈夫簽下「婚姻外遇出軌和解書」同意賠償50萬元,最終判決共賠20萬元確定。AI示意圖
許姓士官長與蘇姓女士官發生婚外情,與蘇女丈夫簽下「婚姻外遇出軌和解書」同意賠償50萬元,最終判決共賠20萬元確定。AI示意圖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是國防部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的志願役士官長,2022年間與同單位的已婚蘇姓女士官因同袍情誼發生婚外情。2022年11月東窗事發,許男與蘇女的丈夫蔡男簽下「婚姻外遇出軌和解書」,約定由許男支付蔡男50萬元。不料,蔡男只付5萬元就不再給付,蔡男遂提告請求許男依約給付餘款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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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則抗辯說,他與蘇女只是基於同袍而相處融洽,並無深夜獨處發生婚外情等情事,當時是在蔡男威脅要讓他無法在軍中立足、領不到退休金的情況下,才簽下該和解書,後來蔡男要求解除該和解書重新訂立,但因條件談不攏未能簽署新和解契約,唯原和解書既經撤銷、雙方合意解除,蔡男就不得再依原和解書向他求償。

彰化地院一審認定許男抗辯有理由,駁回蔡男的請求,判決許男免賠;蔡男不服提起上訴,同時以許男侵害其配偶權,令他最終與妻子離婚、遭親友議論飽受精神痛苦為由,向許男求償50萬元,扣除已給付的5萬元,尚應給付45萬元。

二審仍認定原和解書已由兩造合意解除,蔡男無償再要求許男給付剩餘的45萬元。不過,和解書內容提到,許男與蘇女多次在上班期間私約外出「接吻及發生2次性行為」,蘇女到庭時曾坦承此事;法官認定許男確實侵害蔡男的配偶權,判決應再賠償蔡男1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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