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女童家屬發現並報警處理,警方到達現場時,被告谷男已經離開,隨後報請屏檢指揮偵辦,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被告到案,1月11日訊問被告後,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屏東地院裁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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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由屏檢李翱宇檢察官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隊、屏東分局偵辦,近日偵查終結,將在押的被告谷男以涉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以及刑法第224條之1、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並於昨日移審。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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