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警分局說,碧潭所線上警力巡邏時獲報,京站廣場附近發生民眾糾紛,到場時男子已遭到民眾壓制,經查康男與林女是前男女朋友, 相約在小碧潭捷運站京站廣場的超商討論兩人間訴訟問題,過程中未能達成共識,後續引發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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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指出,談判過程中,遭到康男持菜刀恐嚇並徒手毆打,先行至新店耕莘醫院驗傷,於顴骨、左額、右眼都有傷勢,另左手肘、手腕、膝蓋分別有擦傷,至於林男則是下巴受傷表示不須就醫。

林女驗傷後,向警方提告傷害、毀損、恐嚇及家暴,並申請保護令,警方依規定受理,全案先將菜刀扣押並交由鑑識人員採證,警訊後依傷害等罪嫌將康男移送台北地檢偵辦。

康男遭警方送辦。警方提供
康男遭警方送辦。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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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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