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被扣車!罰單未繳就幹這事 闖派出所把車開走觸法了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吳姓男子今年1月中旬凌晨酒駕為警攔檢查獲,因酒測值未超過0.25毫克而由警方開單、並移置其座車代為保管;未料,吳男未依規定繳納罰單,逕行到派出所停車場把車開走,經警方發現揪出上情送辦,桃園地檢署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嫌將他聲請簡判。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47歲)今年1月19日凌晨2時許駕車行經桃園區民有三街與大興路口為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警員攔檢,測得酒精濃度為0.22毫克,因未超過0.25毫克,由警方依規定開單,隨後由警員把車移置派出所後方的停車場代為保管,必須等到吳男繳完罰款後再持收據向警方領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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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當天上午7時許,吳男還未繳罰單,逕自到派出所的停車場把車開走,經警方發現調閱監視器循線查出上情,並依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吳男坦承自行把車開車,但稱並不知道要先繳罰單才可以把車開走,惟因此舉已觸犯《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嫌,檢察官仍依法聲請簡易判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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