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一審首波宣判 第4波偵結9藝人+5素人緩刑理由出爐|壹蘋新聞網

閃兵案一審首波宣判 第4波偵結9藝人+5素人緩刑理由出爐

首腦陳志明14罪判刑 14役男符合自首減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審理藝人閃兵案,今天下午就第四波偵結的首腦陳志明、阿達(本名昌璟翔)等9藝人及5素人等14役男被告宣判,今依共同犯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處理罪判陳男14罪各處1年4月至2年徒刑,犯罪所得均沒收,另14名役男中1人判6月、得易科罰金,其餘13人各判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3至4年,向公庫支付30萬元至130萬元、提供60至150小時義務勞務及付保護管束等條件,可上訴。
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張欽攝
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張欽攝

9藝人中廖人帥刑度最重、支付金額為多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規劃、指導製造高血壓檢測結果不正方法,使14名役男變更體位而逃避兵役,15人均共同犯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處理罪,14役男之前出庭時也都請求法官輕判、宣告緩刑,果然如預期,9藝人及5素人全部獲輕判、宣告緩刑,其中廖人帥是刑度最重、支付公庫130萬元金額最多的藝人。

前Circus成員廖人帥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30萬元,是首波宣判刑度最重的藝人。資料照片。張欽攝
前Circus成員廖人帥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30萬元,是首波宣判刑度最重的藝人。資料照片。張欽攝

陳志明規劃14役男體位變更 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

判決指出,服兵役為國民應盡的義務,陳志明及阿達等14役男明知不得以不正方法變更役男體位,仍以製造不實高血壓檢測結果方式,使役政機關依不實檢測結果辦理體位及免役等,而陳志明負責主要規劃、指導,其餘14名役男則分別參與各自不法變更體位行為,其等犯行除使役男逃避兵役,也影響役政主管機關對役男體位、徵集資料等兵役事務的正確性及管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及公信力。

14役男自首減刑 陳志明認罪減刑

法官認為,15名被告所為均同時涉及《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處理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規定,均從重的役齡男子以不法方式變更體位避免徵兵處理罪處斷,而唐振剛等14名役男均符合自首要件,均依法減輕其刑,另陳志明雖不具役男身分,另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陳志明就14次犯行分別判處1年4月至2年徒刑,各次未扣案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而15名被告明知服兵役為國民應盡義務,仍以不正方法變更役男體位,使役男免役或逃避兵役;本案屬妨害兵役罪較嚴重態樣,影響役政主管機關對體位及徵集資料正確管理,所生危害非輕,但依各被告素行、手段、役期長短等情節,主謀陳志明認罪及役男也自首自白態度、役男等均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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