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不只偷拍女同事!還幹走贓證物拷貝淫片珍藏 檢察官怒了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書記官林男在署內女廁裝密錄器,甚至把針孔夾在拖鞋,到百貨公司、超市、安親班等處偷拍女生裙底,士林地院查出19名女子受害,日前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林男4年8月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今提上訴並強調林男不只偷拍,他甚至擅自割開其他案件證物袋,拷貝女子遭竊錄的性影像珍藏,造成他案被害人隱私權二度受害,這部分已另外起訴,因此籲請高等法院重判林男。
全案源於士林地檢署職員去年3月發現林男行徑怪異,不僅在辦公室與女同事互動時,經常貼得很近,鞋頭還疑似有「攝像頭」,涉嫌偷拍女同事隱私部位,於是向長官舉報,檢方調閱監視器認為林男嫌疑重大,立即分案調查。
檢警在林男住處搜到2顆硬碟,發現裡頭儲存許多女性如廁影片,也有林男把密錄器裝在腳上,偷拍女生裙底風光的影像,場景包括士檢多間女廁、百貨公司、超市、安親班等,偷拍時間從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其中多名被害人是林男相識多年的同事或親屬,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將林男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共偷拍80次,有19名女子受害,日前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4年8月,其中8月刑期得易科罰金,但士林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今提上訴。
士林地檢署指出,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陳貞卉偵辦偷拍案時,發現林男於2021至2022年擔任書記官期間,另涉嫌監守自盜,在辦理贓證物銷毀業務時,把要銷毀的手機、電腦、攝影機、針孔等物,帶回住處,甚至擅將偵查中的證物袋割開,拷貝其他竊錄案件的性影像,儲存在自己的公務電腦,再轉存到隨身碟,檢方痛批林男嚴重敗壞官箴,造成被害人隱私權受到第二次侵害,因此上訴請求高等法院撤銷4年8月的原判決,重判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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