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去年11月18日開放1萬3000人免費入場觀賞預備賽,同年月10日至17日免費索票,透過拓元售票系統線上索票,一帳號限2張。開放索票後1分鐘內被索取一空。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查出,朱姓民眾索取到2張票券後,在臉書PO文以1張2000元轉賣,警方於去年11月17日晚間將朱姓民眾查獲到案,並扣得2張門票。朱姓民眾在警詢時也坦承不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行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朱姓民眾違反社維法事證明確,審酌行為人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行為後態度等,裁處罰鍰3000元。

北院表示,朱姓民眾被扣案的預備賽門票,是供朱姓民眾違反社維法行為所用之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宣告沒入。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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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李逸安

多年網路新聞工作經驗,手機不離身,對眾人議論之事,感到好奇;對不公不義之事,更是無法漠視。希望為讀者開拓更多不同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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