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爆炸|明揚爆炸死傷者聲請假扣押 竟遭法院駁回!屏檢協助提抗告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上周五(22日)發生爆炸意外,造成9死、1失聯、111傷的重大傷亡,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罹難家屬聲請假扣押公司財產,但屏東地方法院24日以假扣押理由不足為由駁回。屏東地檢署今(26)日表示,將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協助家屬提出抗告。
屏東地方法院24日裁定指出,假扣押是保全債權的制度,債權人的債權被保全,債務人的權利亦因此受到限制,且假扣押程序不公開,貴迅速,特重時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26條第2項修正理由,可知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事件時,應先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盡釋明之責。所謂「假扣押的原因(必要性)」即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的「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而「不能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等情形;「甚難執行之虞」如債務人將移住遠方或逃匿等情形。
熱門新聞:「假面慈善家」陳在斌陳屍車內 性侵侵占!曾背3條通緝
屏東地院說,債權人就假扣押的原因,必須提出可供法院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由於債權人等提出之證據,尚不足以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則縱使債權人等陳明願供擔保,也不能認為已補釋明之欠缺,依法自不應准許其假扣押之聲請,且無限期命補正之必要,而應予以裁定駁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