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Linbay好油 」炸彈信恐嚇總統府、地檢署 警一查又是「他」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近期陸續有中央社、中國時報等新聞媒體接獲炸彈恐嚇信,要求在特定時間內「刪除所有Linbay好油事件的新聞,否則將進行引爆」,無獨有偶,有人再冒用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林姓版主的電子郵件信箱(bay***kimo@gmail.com),mail至總統府、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等機關,同樣宣稱已放置炸彈等語。警政署表示,經分析犯罪手法,發現與署名「唐澤貴洋」四處恐嚇高鐵、機場等機構的中國籍嫌犯張海川如出一轍,已通報對岸協助查處,另外揚言放炸彈地均無發現炸彈,屬惡作劇企圖擾亂社會安定。
近期接連發生多起恐嚇炸彈信事件,警政署今天發出聲明分析犯罪手法表示,其一為使用犯嫌自身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其二為至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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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刑事警察局分析,恐嚇內容用語、重複之涉案Gmail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之電子郵件信箱方式,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之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張嫌所為。
針對是類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刑事警察局已調閱電子郵件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犯嫌是利用境外IP犯案,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
此外,對於恐嚇放置炸彈地點,目前均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是惡作劇,企圖擾亂社會安定,請民眾無需過度恐慌,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刑事警察局對於近期發生恐嚇放置炸彈及恐嚇危害個人安全案件,已與轄區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不論任何犯罪類型、恐嚇對象身分,只要是犯罪均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刑事警察局強調,利用網路恐嚇公眾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眾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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