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罰鍰1萬8害房屋遭拍賣!異議後執行署竟違法撤銷拍定 判國賠得標者差價74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基隆陳姓男子欠繳交通罰款1萬8000元,房子於2018年被查封,隔年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拍賣,由林姓女子以135萬餘元得標。陳男認為自己只欠政府1萬多元竟然無家可歸,四處陳情並聲明異議,後來行政執行署撤銷拍定,但換成林女不服氣,因為她得標後已經講好以210萬元轉手賣出,於是控告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求償價差74萬46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如數判准,並認定宜蘭分署撤銷拍定的處分違法。
判決指出,陳男房屋被拍賣的程序已經終結,宜蘭分署不可以自行撤銷拍定,但宜蘭分署不僅撤銷不動產拍定處分,還重新查封房地,甚至在欠缺法源依據情況下,命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女已辦妥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恣意剝奪林女財產權,確實違法。
合議庭認定宜蘭分署的違法行為侵害林女財產權,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而林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後,已經另與他人議定以210萬元價格出售,並已收取定金,因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判決林女可以請求喪失轉售不動產價差的利益74萬4600元,由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負責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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