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媽捷運站廁所遺失背包 婦人起貪念私吞財物遭法辦|壹蘋新聞網

粗心媽捷運站廁所遺失背包 婦人起貪念私吞財物遭法辦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高鈞麟/新北報導】年過6旬的蔡姓婦人日前於捷運新店站內廁所,發現乘客遺留的黑色背包,她竟起貪念,拿走背包後,私吞背包裡的現金4000元及2支手機等財物,再將背包棄置於捷運站外女廁。警方獲報,火速找到身穿綠色外套的蔡婦,她得知已東窗事發,主動交出私吞的財務,被依侵占罪嫌移送轄管新店分局。
身穿綠色外套的蔡婦起貪念,拾獲乘客遺留的背包後,還私吞裡面財物。翻攝畫面
身穿綠色外套的蔡婦起貪念,拾獲乘客遺留的背包後,還私吞裡面財物。翻攝畫面

捷運警察隊指出,本月19日,1位媽媽推著娃娃車帶女兒至捷運新店站內廁所換尿布,一時大意,將隨身黑色背包遺留在廁所內。約3分鐘後,身穿綠色外套的蔡婦(65歲)進入廁所,她見到尿布檯上擺放1個黑色背包,竟起貪念,將背包占為己有,拿著背包離開捷運站。

警方上前詢問蔡婦。翻攝畫面
警方上前詢問蔡婦。翻攝畫面

捷警隊表示,半小時候,粗心的媽媽發現背包不見了,著急地向警方報案,而站務人員恰好在站外女廁拾獲該背包,但裡面財物、證件全都不翼而飛。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身穿綠色外套的婦人涉有重嫌,而她仍在捷運站附近徘迴。

粗心的媽媽將背包遺留在捷運站廁所內。翻攝畫面
粗心的媽媽將背包遺留在捷運站廁所內。翻攝畫面

警方上前詢問蔡婦,她知道紙包不住火,於是主動交出私吞的現金、手機等財物,警方仍將她依法送辦。

捷警隊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1月,捷運系統內發生侵占案件總計110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5.7%,捷警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應注意隨身物品,如廁後應注意隨身背包是否還在身邊,避免貴重物品遺失。

捷警隊指出,台北捷運公司設有綿密的監視器網絡,如拾獲他人物品,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倘若侵占他人財物,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1萬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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