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女帶1萬3豪打「5000底」麻將 全被警沒收!哀求:是生活費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北市李姓女子是低收入戶,但她2022年10月去民宅麻將場豪賭,打5000元1底、每台500元的麻將,警察持搜索票破獲賭場,身為賭客的李女被依《社維法》罰鍰9000元,身上的1萬3200元也被沒收,她向法院聲明異議自稱只是受僱的麻將「槍手」,1萬3200元是她的生活費、房租,不是賭資應發還,但法官認為該民宅是有抽頭的賭場,賭客身上的錢一律視為賭資沒收,裁定駁回李女的聲請確定。
李女被帶到警局時,對於身上被查扣1萬3200元、籌碼14張,辯稱:「我不認為那是現金賭資,因為我們是用籌碼,是警察叫我把錢拿出來的,我才拿出來的,這些錢是我的生活費,與賭博無關。」
自摸抽頭2000元
她還說,當天打麻將是5000元為1底,每台500元,每次有人自摸,場主就抽頭2000元,每將抽5次共1萬元,自己是「受僱的槍手」,贏的話可得2成酬勞,例如她開局時拿到15萬元籌碼,結束時有20萬元籌碼,贏了5萬,這樣她可分到1萬元,由場主當面交付現金給她,至於僱用她的老闆是誰,李女卻說不清楚對方身分。
對於李女自稱是「槍手」,法官認為蠻多被抓到的賭客都這樣抗辯,且李女居然表示不知道僱她當槍手的老闆是誰,不符常情,此外,李女雖是低收入戶,卻攜帶1萬3200元「生活費」去賭場,這1萬3200元應就是她自己的賭資,警察沒收合法,因此駁回李女的聲明異議。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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