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2021年4月30日下午3時許,頭戴鴨舌帽到店家借2千元,遭到簡姓業者拒絕後離去,約莫過了1小時,陳男又回到店內,再次要求借款2千元仍遭拒,陳男自動降價「不然借1千好不好?」等語,業主依舊拒絕。

不料,陳男竟心生不滿,拿出包包內預藏的刀子(含刀柄33公分長),威脅店家「一定要我拿刀子借1千元嗎?還需要我拿1把槍出來嗎?」,業者見狀嚇得不敢動彈,陳男繼續說,「我身上還有20幾年的案子,我沒在怕的」等語。

此時,陳男疑似緊張、手滑不小心將刀子掉落地上,簡姓業者見狀衝上前搶刀,2人因此發生扭打,雙方打到僵持不下,陳男只好奪門而出,店家也趕緊報案,這場衝突也造成簡姓業者鼻子、下唇擦挫傷。警方到場後將證物帶回,並找到陳男並逮捕歸案。

陳男亮刀等行為,被法官認定恐嚇取財未遂罪成立。資料照
陳男亮刀等行為,被法官認定恐嚇取財未遂罪成立。資料照

陳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方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判時認為,被告陳男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竟持刀械向被害人恐嚇取財,造成業者恐懼,雖取財未遂,但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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