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電視台記者強行進投票所拍攝 講不聽的下場恐違《選罷法》最重可罰30萬|壹蘋新聞網

2電視台記者強行進投票所拍攝 講不聽的下場恐違《選罷法》最重可罰30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陸運陞/新北報導】今天(26日)為九合一大選投票日,新北市板橋區卻發生媒體攝影進入投票所內拍攝,遭警衛制止的事件,但2名攝影記者出示記者證後,仍堅稱自己行為符合規定,遭警方攔阻,抄錄相關資料,並通知選監委員,依法製作筆錄並裁罰,2名攝影記者恐將面臨30萬元罰鍰。
大愛電視台2名攝影記者進入板橋一間投票所內拍攝,遭警方制止並交由選監委員處理,恐將面臨30萬元罰鍰。警方提供
大愛電視台2名攝影記者進入板橋一間投票所內拍攝,遭警方制止並交由選監委員處理,恐將面臨30萬元罰鍰。警方提供

據了解,2名攝影記者都為大愛電視台員工,今天上午9時許,前往板橋區英士路文德國小內,準備進入投票所拍攝民眾投票情形,但被現場選務人員阻止,就在向選監人員確認之際,轉頭卻發現2名記者已進入投票所內,並架設腳架拍攝,由於此舉已違反《選罷法》65條第3項規定,可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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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檢視畫面,雖然內容並無明顯刺探選票圈選情形,但仍違反選罷法規定。警方提供
警方檢視畫面,雖然內容並無明顯刺探選票圈選情形,但仍違反選罷法規定。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經檢視記者攝錄影片共有3段,內容未見明顯刺探選票圈選情形,僅為投開票所內拍攝民眾排隊進入圈票處、管理員整理空白選票及民眾將票投入票匭情形,其中選票均為反摺、未顯示圈選對象。不過即使未拍到選票圈選對象,強行進入投票所拍攝仍違反《選罷法》,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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