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歌手住旅店頭遭砸 怒求償300萬!「2原因」翻盤只賠3萬|壹蘋新聞網

男歌手住旅店頭遭砸 怒求償300萬!「2原因」翻盤只賠3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曾參加電視台選秀節目的黃姓男歌手,去年10月入住台中市一家旅店,因林姓店長先前清理冷氣濾網時未注意前蓋板卡榫斷裂無法蓋好,導致黃男被掉落的前蓋板砸傷後腦勺,以自己受到平衡感減損及語言障礙等傷害為由,向林男提告求償300萬元。法官認定黃男只有頭部外傷,判決林男應賠償3萬元。可上訴。
黃姓歌手投宿旅店,被掉落的冷氣前蓋板砸傷,求償300萬元。鮮明攝(示意圖)
黃姓歌手投宿旅店,被掉落的冷氣前蓋板砸傷,求償300萬元。鮮明攝(示意圖)

據了解,男歌手黃珀賢10多年前曾在新北市勞工局「勞工之星」歌唱大賽中拿下亞軍,後來曾參加民視選秀節目「明日之星」,並曾發過唱片。2021年10月28日,黃珀賢入住台中市西區奇異果快捷旅店站前二館,遭掉落的冷氣前蓋板砸傷後腦勺。

旅店林姓代理店長坦承先前清理冷氣濾網時,未注意該冷氣設備前蓋板之卡榫已斷裂,無法蓋好,前蓋板才會掉落砸傷人。

黃珀賢要求旅店賠償,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遂以自己被砸傷後導致平衡感減損及語言障礙為由,對林男提告,並求償300萬元。

發生意外的旅店。翻攝Google街景
發生意外的旅店。翻攝Google街景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黃珀賢雖主張受有平衡感減損及語言障礙之傷害,但始終未能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加以佐證,且根據醫院函覆,黃男當天就診時無任何意識改變,顱骨X光顯示正常,以醫學常理判斷,應僅受有頭部外傷合併頭皮鈍傷的傷勢,應不會產生「平衡感減損及言語障礙」。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旅店林姓代理店長確實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

民事部分,法官審酌黃珀賢自陳為歌手,月入10至15萬元,林男為旅館店長,月入5至7萬元,以及事故原因、原告精神所受痛苦等情狀,判決林男應賠償黃姓歌手3萬元。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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