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光復鄉公所公告,第一項條件是民眾在2025年9月23日前就已設籍光復鄉;第二項則是2026年6月8日發放起始日當天,戶籍仍設於光復鄉。符合兩項條件者,每人可領取1萬元振興禮金。官方自治條例也明定,戶籍逕遷戶政事務所、因執行徒刑收容於矯正機關,以及發放起始日後死亡或遷出光復鄉者,均不列入發放對象。
至於發放方式,原則上採匯款辦理,直接將禮金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若因特殊情況無法採匯款方式,則可改以現金發放。公所也建議由戶長統一代領全戶,可減少申請件數及現場等候時間。
申請時,成年人須準備身分證影本;未成年人則須備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若由他人代領,還須依規定填寫委託資料;同戶未成年人辦理時,也須準備申請暨委託書及相關戶籍資料。
光復鄉公所表示,這筆款項屬於災後「振興經濟禮金」,並非一般補助或補償,主要目的在於協助鄉民恢復生活、提振地方消費與經濟。自治條例指出,這項措施是因應2025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對地方生活經濟造成的衝擊。
另外,若同一人出現重複申請,將以最先完成合法申請者為優先;不符合資格卻已領取禮金者,公所將通知限期繳回,逾期未繳可能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符合資格的光復鄉民,應把握8月10日最後一天盡速辦理,光復鄉公所強調,一旦逾期未完成申辦,該筆款項將直接歸庫充公,無法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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