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須符合5大要件

勞動部職安署指出,認定職場霸凌須綜合檢視5項條件,包括事件是否發生於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內部人員、行為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是否具有持續性,以及是否已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到影響。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職場霸凌認定有明確法律要件,並非任何職場互動或勞工感到不舒服的情況都能直接認定為霸凌。若是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中,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權勢關係,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行對待勞工,並導致其身心健康受損,才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下班收到主管LINE依個案認定

外界關注主管下班後透過LINE交辦工作是否涉及霸凌,對此,勞動部說明,首先必須判斷訊息內容是否屬於工作要求。若僅是一般互動或偶發性聯繫,通常不符合職場霸凌定義;但若主管長期在下班時間頻繁催促、要求立即回覆或處理工作,甚至以連續訊息施壓,是否已逾越合理工作範圍,則須依個案事實進一步認定。

勞動部強調,正常的工作指導、績效管理或業務交辦,原則上不構成職場霸凌,但若行為已超出合理管理範圍,並造成勞工身心壓力與健康危害,便可能觸及新法規範。

雇主知悉申訴即須啟動調查

勞動部表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是未來企業執行防治工作的主要依據,內容涵蓋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

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都必須依法啟動防治與調查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的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此外,若涉案者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並進行調查,以確保案件處理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勞動部指出,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目的在於建立明確規範與申訴機制,讓企業有所依循、勞工有適當救濟管道,並能在事件發生初期及早介入,避免衝突擴大。

作者簡介

王宇德

熱愛新聞工作的記者!日常就是敏銳蒐集資訊、觀察現場,發現有價值的訊息就整理、查證與鋪寫;看到有張力的畫面就動手捕捉影像。寫新聞追求精準、正確與速度,希望報導發揮一丁點影響力,讓讀者得到最具價值的新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