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指出,全台約有10萬張計程車牌照,目前已掛牌約9.3萬輛,仍有約6000張空車額。這次修法將增訂車行禁止行為,包括收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契約未約定的費用、要求駕駛向指定業者購車、貸款或投保,以及對未加入特定車隊的駕駛給予差別待遇,甚至在契約有效期間內任意收回牌照等情況。
未來若發現車行違規收費,公路主管機關可要求立即停止並退還超收款項。交通部也規定,靠行費收費標準必須送交主管機關審核,並公開揭露於網站供民眾查詢。車行與駕駛簽訂的靠行契約及收費證明,也必須保存備查,增加制度透明度,避免爭議持續發生。
此外,交通部也同步調整空車額管理規定,將牌照替補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展延則以1次、1年為限。若車行違反新規,將依《公路法》開罰9000元至9萬元,情節重大者可被勒令停業,最嚴重甚至廢止營業執照。交通部表示,希望透過制度改革,建立更公平合理的靠行環境,保障計程車駕駛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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