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今(4日)公告規範「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如具貨運行為,可於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臨時停放。

停管處說明,考量該類車輛多從事物流配送,具實際貨運需求,除已建議車輛監理機關該車輛須於行照明確註記為「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並宣布於執行送貨作業期間,可臨時停放於卸貨車格,以提升配送效率並減少違規停車情形。

若有長時間停放需求,仍依公路法規定由業者自備停車場站,不得長期占用路邊車格資源,並提醒貨車裝卸專用區等特殊格位遇國定假日、連續假日時,而該管制項目未標示「假日」等字樣,則維持原管制方式,不隨著放假日而改變。

「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如具貨運行為,可於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臨時停放。北市停管處提供
「電動封閉式貨箱之三輪重型機車」如具貨運行為,可於裝卸貨專用區(含營業用共用臨停區)臨時停放。北市停管處提供

另就駕艙機車於上市後規劃,停管處指出,該類車輛車身尺寸約為長2.47公尺、寬0.91公尺,整體體積及使用特性已接近小型汽車,基於停車管理一致性與安全考量,初步規劃駕艙機車應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格,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

初步規劃駕艙機車應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格,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北市停管處提供
初步規劃駕艙機車應停放於小型汽車停車格,不得停放於一般機車格位。北市停管處提供
作者簡介

莊偉祺

曾任職於生活網站、品牌,喜歡從旅程中觀察時事,從飲食感受每個人不同經歷。新聞不只是一時的熱議消息,更是能在日常中累積眼界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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