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高公局)中區及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前分局長賴榮俊,涉嫌長期收受廠商賄賂高達823萬元,還洩漏採購機密、護航特定廠商圍標高達30件,總金額逾8.6億元的工程。目前監察院已另案通過彈劾賴榮俊,並提案糾正高公局,要求必須澈底檢討改善。
高公局今(24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本案該員於110年以前收受廠商賄賂,經接獲檢舉後即主動調查,案經彰化地檢署於110年間發動搜索後,也全力配合調查。
該員因案羈押後即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1款規定停職,於111年遭起訴後隨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一大過處分,後續依公務員懲戒法報上級機關移付懲戒並調離原職。
案發後也立即比對該員歷年財產申報情形,並全面清查檢視案關採購契約內容,針對案關15家廠商涉嫌行賄、以詐術或合意圍標等不法情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沒收押標金、扣罰不正利益及停權處分,向廠商追繳及扣罰款項約1億1847萬餘元,且將涉案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予以停權3年。
目前針對高公局內控機制,於案發後歷年滾動檢討標準作業程序,已依採購金額級距訂定授權核定原則,並訂定採購作業加強稽核計畫,且針對採購金額達100億以上的巨額採購案件,已於國1甲、國7及國1楊頭高架段成立採購廉政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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