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今(2日)表示,為減輕電動機車使用者電池資費的負擔,凡115年申請新購或汰購電動機車的車主,新增補助電池資費8000元。針對家中育有12歲以下孩童(10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還可額外享有「袋鼠方案」,加碼補助8000元,再加上淘汰老舊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最高就可補助4萬9300元(含中央單位補助);若為中低及低收入戶則再加碼補助1萬元。
而原本僅限淘汰二行程機車的獎勵金或通勤月票補助方案,現也擴大適用至出廠滿10年以上的老舊燃油機車,可領3600元獎勵金或1年TPASS月票補助。
環保局也提醒,申請人須設籍台北市滿一年,且新購電動機車的發票開立日期與登記掛牌日期需與提出申請補助同一年度;同時,修正汰購補助的老舊機車條件,汰舊車籍須於114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台北市,並自115年1月1日起至報廢日止持續登記於台北市,期間不得有遷出紀錄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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