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去年11件違法案件中,最常見的是交付藥品種類錯誤,亦有藥品數量與劑量錯誤,例如有藥師把處方箋記載藥品為一次2粒(共18粒),錯誤調劑成一次1粒(共9粒)。違法藥師都坦承是於交付藥品時,未再次核對處方箋、藥袋內容、藥品種類及數量,皆依違反《藥事法》一定作業程序規定,處新臺幣 3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藥品調劑錯誤即有可能造成民眾誤食風險,違法案件中就有藥師誤將胃藥(輕瀉劑)換成鎮靜精神藥物;也有誤將心血管藥物與其他藥品混淆,將治療暈眩藥物交付成治療心絞痛的血管擴張劑,誤用可能影響血壓;也有藥師把兒童用解熱鎮痛藥調劑交付為鎮咳劑,以致錯誤用藥不僅無法緩解原本症狀,還可能產生不必要的藥物副作用,增加健康風險。

為確保用藥安全,衛生局呼籲民眾於醫療院所或藥局領藥時,務必落實「核、檢、詢」三步驟:

一、核對資訊(核):確認藥袋上姓名、性別及生日是否正確,避免領錯他人藥物。

二、檢查內容(檢):比對藥袋描述藥品顏色、形狀(如圓形、長條形)或刻痕是否與袋內藥品吻合。

三、諮詢細節(詢):閱讀確認用法用量與警語(如:需飯後服用、服藥後可能嗜睡等)。如果發現藥袋上的字體模糊不清,或是藥品外觀與描述不一致等任何疑問,應現場請教藥師,確保用藥安全及正確性。

藥師未核對給錯藥,高雄市衛生局去年開罰11件。翻攝畫面
藥師未核對給錯藥,高雄市衛生局去年開罰11件。翻攝畫面

衛生局強調,正確用藥需醫病雙方共同努力,民眾領藥後應養成核對藥袋再服藥習慣,並遵照醫囑完整服藥、依據說明妥善保存,切勿擅自停藥或更改劑量。若對藥品副作用或交互作用有任何疑慮,應主動諮詢專業藥師,多一分核對、檢查與溝通,就多一分用藥安全保障。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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