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江俊彥在宣判後表示,沈慶京、柯文哲犯違背職務行賄、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上就是有「前金、後謝」,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

許甫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提出5點質疑:
1.政治獻金210萬元是捐給民眾黨、不是給柯文哲,如何行賄?
2.捐錢跟通過時間差了2年,根本硬湊。
3.檢察官說京華城有幾百億元的變更價值,那捐210萬元就可以賄賂,這是哪門子對價關係。
4.有人會把賄款捐到受監察院查核,且必須公開檢視的政治獻金專戶嗎?
5.如果京華城案說捐給民眾黨等於給柯文哲,所以行賄罪成立;但政治獻金案又認為柯文哲不等於民眾黨,所以公益侵佔罪成立,這種矛盾不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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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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