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種危險動物禁養!河口鱷、毒蛇都上榜 115年5月起家庭不得飼養
【記者黃泓哲/台北報導】為強化危險動物管理、維護公共安全,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規定,宣布自115年5月1日起,民眾不得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與蝙蝠蛇科等共641種高風險動物。農業部指出,這些動物多具有攻擊性或劇毒性,一旦逃逸或遭棄養,恐對民眾安全與生態環境造成威脅。至於公告前已飼養相關動物的民眾,仍可續養,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
農業部說明,此次列入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其中640種其實早在111年就已禁止輸入。由於不少物種毒性強烈,國內缺乏對應血清,或本身具有高度攻擊性,例如河口鱷等,一旦管理不當恐造成嚴重風險。經過與專家、業者及相關團體討論並完成預告程序後,政府決定將原本「禁止輸入」的規範,進一步擴大為「禁止一般家庭飼養」,強化源頭管理。
至於新制上路前已飼養相關動物的既有飼主,農業部表示,公告生效後1年內須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填報資料,地方政府將派員到現場查核動物狀況,確認後即可合法續養至動物終老。此外,此次規定主要針對一般家庭寵物飼養,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或具有經濟用途的養殖業者,只要符合相關法規,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農業部也提醒民眾,飼養寵物前應審慎評估能力與環境,避免飼養高危險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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