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管處指出,基於事故後整體環境條件改變,現有業者僅具商業登記已不足以從事小船及浮具載客營業。為強化遊客安全,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自2026年3月5日起暫停鯉魚潭載客小船及水上腳踏車(天鵝船)營業行為,業者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通過檢查,才具備重新營業的條件。
縱管處說明,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範圍內,但相關業者的商業登記及小船營業登記主管機關均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早在2010年1月8日即決議,小船經營業務應由各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法規進行管理。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地,都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以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
縱管處表示,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說明中央與地方權責,並請花蓮縣政府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盡速訂定相關自治法規,讓業者能在合法與安全的制度下恢復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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