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明定未來媒體引用氣象署所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者應據實報播,並須註明其來源出處、發布時間及同時註明發布者名稱全銜或姓名。

草案中也指出,若媒體引用非氣象署所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者,負有查證義務,且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以颱風為例,包含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

違者經氣象署限期令其停止、更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其屆期不改善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氣象法》修正草案預計公告至3月16日,若無相關意見,待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審查。

作者簡介

莊偉祺

曾任職於生活網站、品牌,喜歡從旅程中觀察時事,從飲食感受每個人不同經歷。新聞不只是一時的熱議消息,更是能在日常中累積眼界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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