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台北市勞動局公布「育兒減工時」政策申請資格,分為事業單位與育兒條件兩大面向。在事業單位方面,須為登記設立於台北市的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構)不在本計畫補助對象內;受僱員工須設籍台北市,且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的全時工作者,薪資並須達到基本工資標準。

至於育兒條件,則規定員工須育有12歲以下子女,且子女須送托於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就讀國民小學,並有家長親自接送的實際需求,方符合申請資格。

每人最高補助1.5萬元、每月至少10天

勞動局說明,在執行條件方面,事業單位於計畫期間內,至少須實施3個月;且每月減少工時天數不得少於10天,才能符合補助要件。

針對補助金額,北市府將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實際減少工時薪資的8成;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1萬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最高補助上限為10萬元。

育兒減工時申請須為全時工作者,且育有12歲以下子女。資料照片
育兒減工時申請須為全時工作者,且育有12歲以下子女。資料照片

不補助:兼職、公務員、遠距工作者

在適用對象方面,勞動局指出,本計畫目前僅適用於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的全時工作者,兼職人員或遠距工作者暫不在補助範圍內。

另從法規面來看,這項補助計畫僅適用於受《勞動基準法》規範的事業單位;至於公務員及聘僱人員因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並不在補助範圍內。

常見問題

若父母同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是否能同時申請?勞動局表示,只要雙方採取「輪流」方式接送子女,例如不同日期由不同家長減少工時,雙方皆可提出申請。此外,若減少工時的實施期間超過核銷截止日(當年度10月31日)之後,則無法再申請補助,截止日後所減少的工時不列入補助範圍。

至於公司若採取變形工時制度,是否仍可申請?勞動局說明,只要勞資雙方有協商並實際實施減少工時,仍可依規定申請補助。

父母同公司任職,只要輪流接送即可同時申請。莊宗達攝
父母同公司任職,只要輪流接送即可同時申請。莊宗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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