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韋廷分享一個真實案例,一位爺爺非常疼孫子,從小親手教養、格外寵愛。於是某一天,他把500萬元直接匯到15歲孫子的帳戶,希望孫子將來能拿去創業,把爺爺打拼的錢發揚光大。孫子很開心,但爸爸卻不開心。爸爸擔心,一個未成年孩子突然有500萬,會不會被騙?會不會亂花?會不會被朋友利用?於是他把錢轉到自己名下,另外開一個帳戶定存,並保證:「等你長大,我一定還你。」

問題來了,什麼叫長大?20歲那年,孩子說:「我已經成年了,把錢還我。」爸爸說:「你還太年輕,500萬會害了你。」孩子不領情,怒嗆爸爸「那筆錢是爺爺留給我的,不是你的!」甚至提告侵占,父子從此形同陌路。

劉韋廷強調,這不是八點檔,這是一場真實發生的父子對簿公堂,一筆原本代表祝福的財產,變成刑事案件。而源頭,只是一筆爺爺的愛。孫子錯了嗎?他只是覺得那是自己的錢。爸爸錯了嗎?他只是想守住父親的心血。

劉韋廷直指,真正出問題的,是那位爺爺。很多長輩以為:「我現在給,就是愛。」但沒有制度的愛,往往會變成家庭裡的未爆彈。當未成熟的孩子突然承擔巨額財產,當父母與祖父母之間沒有事先安排管理機制,這筆錢,就會變成信任與權力的拉鋸戰。最後失去的,往往不是錢,是關係。

他指出,其實法律早就給了更成熟的做法,如果希望孫子25歲再拿到,可以透過信託設計;如果希望在特定條件下給付,可以用保險安排;甚至在遺囑裡設定明確時間點與管理人。讓資產「晚一點給」,在孫子25歲或是30歲才拿到這筆爺爺的遺產,這才是更高明的愛。每一份愛,都用對方法。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賴清德被嘔吐現場 台南大團結「少一人」!藍營:裂縫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