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作原理就是IPC 列第二類醫療器材
輝葉的「airWeGo全腿氣囊按摩器」在網頁宣稱「五大獨立氣閥智能控壓,能自選加強部位,從腳底到大腿根部層層細膩推壓」、「舒緩腿部浮腫和腫脹、舒緩下肢腫脹感」等內容,已在募資平台賣出逾1500個。
然而,該產品運作原理包含電力驅動、膨脹的壓力袖套、模擬用手揉、敲打組織即屬於「間歇式氣壓裝置(IPC)」,在法規中被列為「第二類醫療器材」。依據現行法律,二類醫材嚴禁在網路直接販售,僅限實體藥局或領有執照的醫材行銷售。但是輝葉直接找來職棒球星、超馬好手林義傑及物理治療師背書,利用專業形象吸引消費者,卻無視醫療器材背後的安全風險與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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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葉澄清「非醫材」 食藥署5點打臉
面對指控,輝葉公司發布聲明稿反擊,強調該產品型號(HY-782)設計初衷是為了提供居家放鬆體驗,並非醫療用途,還說有獲得官方正式判定為「非醫療器材」,歸屬一般按摩器。
食藥署重磅打臉
針對輝葉的說法,記者以輝葉「全腿氣囊按摩器」詢問食藥署,證明該產品運作原理確實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材,應受醫療器材管理法管制,而且食藥署給出五點回應,直接「打臉」輝葉的澄清聲明,食藥署回應如下:
1.有關產品(全腿氣囊按摩器)是否以醫療器材列管,食藥署須依據產品原廠說明書(包含其功能用途、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等)中、英文資料,據以評核是否以醫療器材管理,並非僅看業者(輝葉)標示之壓力值。
2.依據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若產品(全腿氣囊按摩器)具備電力驅動、利用一個可膨脹的壓力袖套模擬用手揉、敲打組織,宣傳可用來減輕輕微的肌肉隱痛或疼痛,及增加血液循環等醫療效能,該產品即符合「O.5650 動力式管狀按摩器」之醫療器材定義。業者(輝葉)即便調整壓力標示,若其實際功能與宣傳詞句指向醫療用途,仍應受醫療器材法規監管。
3.案內產品(全腿氣囊按摩器)倘經調查該品說明書與其網頁所述相符,宣稱「…五大獨立氣閥 智能控壓,能自選加強部位 從腳底到大腿根部層層細膩推壓」;「舒緩腿部浮腫和腫脹、舒緩下肢腫脹感」等內容,則應以醫療器材管理。如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25條規定,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4.另倘該產品(全腿氣囊按摩器)係非藉由間歇式加壓產生壓力梯度,供按摩、放鬆使用,未涉醫療效能,則為一般商品。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違反者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5.有關網路刊登販售「輝葉airWeGo全腿氣囊溫感按摩器」產品涉違規一案,食藥署已於接獲反應後,第一時間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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