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修正內容,久停車輛的拖吊適用範圍將從現行僅限「停管處管轄的收費格位」,擴大到不收費格位與委外經營停車場,全面納入管理。同時,久停的容許日數大幅縮短為10日;超過期限者,停管處會先於車體張貼通知,要求車主5日內處理,未處理即移置拖吊。

費用部分也同步調整,避免北市府無限期替違規車主吸收成本。交通局指出,未來小客(貨)車移置費將提高至1500元,保管費每半日200元,若超過5日未領車,保管費上調至每半日300元;機車保管費則調為每半日50元,逾5日未領車者提高至每半日75元。

台北市交通局停管處營運科長李杰儒指出,目前台北市路外停車場,含自營及委外停車場計有6萬1千餘格收費汽車格、5萬1千餘格收費機車格;路邊的部分,計有5萬1千餘格汽車格,其中已收費路邊汽車格約4萬6千餘格,路邊機車則有26萬1千餘格,其中收費格位6萬3千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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