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昨(17日)研擬「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分別針對加保年齡、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有條件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規定進行增修。

其中最受外界關注非屬「育嬰留職停薪」莫屬,勞動部說明,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的寶爸、寶媽,就業保險提供各自最長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本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寶爸、寶媽,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本次草案也擬擴大就業保險的適用年齡,將現行「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限制鬆綁,刪除65歲投保上限,以確保高齡勞工在持續就業時,也能獲得完整的就業安全保障。

勞動部指出,在縮短失業給付等待期的部分,現行需等待14日、推介未媒合後才可請領的制度,調整為7日即可發給,讓失業勞工更快領到補助、減輕經濟壓力。

此外,本次修法也同步調整多項制度,包括將促進就業經費的提撥比率由現行年度應收保費的10%提高至20%,以因應勞動市場變動並提供更充足的就業協助;另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未來投保單位若違反《就業保險法》遭裁罰,其名稱、負責人、違規事實與罰鍰金額都將被公開;同時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保險人組織名稱、投資運用管理單位及相關法律名詞,使制度與現行法規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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