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握「黃金蒐證期」

懷疑外遇時先別攤牌。湯雅竣指出,法庭講究證據,一旦對方察覺被懷疑,後續行動會變得更謹慎,「往後他/她說什麼、做什麼都會防著你,很多證據就再也拿不到了。」

二、合法蒐證,比衝動重要

律師提醒,偷拍他人手機、偷錄私密影像、甚至裝竊聽器等,都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相對安全的方式是與配偶對質時錄下對話內容,但前提是雙方在場,「不是偷錄別人的隱私」。

三、抓姦不必在床上

實務上,只要能證明雙方有逾矩行為即可,根本不需要冒著《強制罪》的風險去破門抓姦。律師舉例,包括「兩人同時出現在飯店櫃檯,並確認入住一大床房型照片」,就能成為有力證據,成功說服法官。

四、證據存好、備份好

律師提醒,許多人一時氣憤就把LINE對話刪掉,結果後悔也來不及。他呼籲,務必把照片、影片也備份好,如上傳到雲端或存入隨身碟,不要太相信你不會弄丟手機。

此外,別只存文字檔,不要只匯出LINE的文字檔(.txt),因為那很容易被質疑是事後變造,就連螢幕截圖都可能被法官認為有P圖嫌疑。

湯雅竣建議,最好用「螢幕錄影」方式完整保存聊天紀錄,從頭到尾滑過對話紀錄,以增加證據的可信度。

五、小心使用GPS、行車紀錄器

律師提醒,未經同意裝設GPS定位器、取出行車紀錄器內容,都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建議先諮詢律師再行動。

六、行動前先盤點財產

外遇事件中,若資產較多的一方衝動提告離婚,可能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吃虧。湯雅竣表示:「弄得不好,婚姻沒了,還要給對方不動產,等於請對方和小王/小三住進你的房子。」

建議先把財產盤點清楚,在證據穩妥、情勢還沒公開時,冷靜謹慎評估,與律師討論一個能讓自己保有尊嚴、最能接受的分手條件。很多時候,在對方理虧、還沒請律師時,反而是關鍵的談判時機點。

七、別衝動PO網,節外生枝

律師提醒,雖然能理解被背叛時的憤怒,但千萬別在臉書、IG、Dcard上公開小王/小三的個資,或在網路上公審對方。一旦洩露對方姓名、照片或爆料細節,可能觸犯《個資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律師強調:「別讓對方反過來告你,增加他跟你談判的籌碼。」

八、不用「公版離婚協議書」

律師表示,許多人急於離婚,就隨便從網路上下載離婚協議書範本來簽,卻忽略小孩的監護權、扶養費分配、財產分配等重要權利義務的條款,導致日後糾紛不斷。有些明明雙方一開始有共識要讓某一方負責扶養費,卻因急著離婚沒寫進協議,日後一方資金緊張又回頭討錢,結果反而藕斷絲連、糾紛不斷。

 九、外遇不等於喪失監護權

律師表示,如果有小孩,監護權怎麼辦?一般來說,一方外遇,不代表一定失去監護權。法院判斷的標準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除非有對孩子施暴、不當性對待等嚴重不適任的情況,否則法院通常不會完全禁止另一方探視孩子。

十、你的人生,從來不只是一段感情

湯雅竣最後提醒:「不管你經歷了多大的風暴,你最重要的價值,永遠不該讓任何人來定義。離婚不是句點,也不是失敗,只是你的人生故事來到了下一個章節」、「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能照顧好自己,過成自己喜歡的樣子。」理性處理,才能讓自己帶著尊嚴離開。

律師強調,法律是保護有準備的人。若懷疑另一半外遇時,應先冷靜蒐證、諮詢律師再行動,才能避免讓情緒決定往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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