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女科員販毒下場出爐!北市府決議2大過免職 停職期半俸也不給|壹蘋新聞網

社會局女科員販毒下場出爐!北市府決議2大過免職 停職期半俸也不給

記者 綜合報導
【王宇德/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嫌販毒,社會局今天(15日)再開考績委員會,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又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劉女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但社會局表示,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眾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
北市社會局對涉販毒劉姓女科員決議予兩大過免職。資料照片,陳彩玲攝
北市社會局對涉販毒劉姓女科員決議予兩大過免職。資料照片,陳彩玲攝

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嫌販賣大麻,甚至囂張在台北市府大門口公然交易,檢警發動搜索逮人,台北市長蔣萬安第一時間下令全力配合檢調,也要求社會局即刻將劉女移送懲戒。  

社會局表示,劉女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台北市府聲譽,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但20萬元交保後的劉女並未出席會議,社會局再給予7日以完成其陳述與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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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今天(15日)召開考績會決議,劉女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  

社會局指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核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之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

另外,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但是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眾之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以此為戒,切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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