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報導,歐盟執委會表示,Google利用全球最大搜尋引擎的優勢,在購物、旅遊、遊戲及語言翻譯等領域,將自家服務優先顯示在搜尋結果頂端,競爭對手則被排到較不顯眼的位置。
此外,Google也被指在Google Play應用程式商店設下不公平限制,阻止開發商直接聯繫用戶,或進行可能降低Google抽成收入的外部交易。
歐盟認定,Google違反2022年通過的《數位市場法》。這項法律旨在限制大型科技平台利用彼此串連的服務,把用戶鎖在自家生態系,並排擠競爭對手。
負責競爭政策的歐盟執委會執行副主席里貝拉表示,最好的產品應該因為品質較好而成功,而不是因為它屬於經營搜尋引擎的公司。
Google必須在60天內改善,包括提高競爭對手服務的曝光度,否則可能面臨最高相當於全球營收5%的追加罰款。
Google法務長沃克則反駁,裁決將迫使公司修改產品設計,傷害歐洲用戶體驗。他批評:「這不是公平競爭,而是讓產品退步。監管應該改善產品,而不是讓產品變差。」
罰款不到Google母公司季度獲利1%
Google近年頻遭歐盟處罰,自2017年以來,累計罰款已超過100億歐元。不過,相較於Google母公司Alphabet的營運規模,此次罰款仍有限。Alphabet日前公布季度獲利達1121億美元。
外界如今關注川普將如何反應。白宮預計周五宣布對歐盟及其他貿易夥伴的新一波關稅措施。川普先前也曾威脅,將對向美國企業徵收數位服務稅的國家課徵關稅。
歐盟官員則強調,裁決在此時公布,只是因為調查已完成,並非刻意配合美國貿易政策。
除了Google,歐盟近期也持續加強科技監管,要求Meta修改Instagram與Facebook設計以降低成癮性,並處罰AliExpress販售非法及仿冒商品。TikTok也被要求調整服務設計,歐盟另正考慮限制年輕人使用社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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