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研判,蔡姓男駕駛行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有飲酒情形,分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扣繳牌照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己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受傷,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加強酒駕執法,全力維護市民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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