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左營區某家健身房去年3月員工發現女性浴室被偷裝針孔相機,員工等候宋姓犯嫌要取回針孔時人贓俱獲,檢警檢視影片內容,發現2人受害,1人調解成立撤告,另一人拒不和解,宋男最後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月。可上訴。
左營警分局去年3月30日接獲報案,稱有人在健身房偷拍,經警方到場時,健身房員工已將宋嫌團團圍住,並起出宋男裝設的「水壺式」針孔攝影機。宋男坦承已偷拍兩個月,1月間在健身房浴室內以針孔攝影機攝錄女生沐浴。
檢警偵辦後,在宋男針孔攝影機查到3段畫面,研判有2名女子被偷拍,其中一人與宋男和解撤告,另一人拒不和解,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橋頭地院認為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生沐浴,造成被害女子有心理上壓力及創傷,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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