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N」報導,南韓近日發生一名佩戴電子腳鐐的男子殺害長期跟蹤女性的案件。受害女子其實從去年起就多次向警方通報家暴與跟蹤騷擾,但警方並未申請一項可在加害人接近時,自動向受害人與相關單位發出警報的保護措施,形同直接跳過。
南韓《跟蹤騷擾處罰法》中有一項暫時處分,可對加害人加裝位置追蹤電子裝置,並即時監控其是否接近受害人。這項被稱為「暫時處分3之2」的制度,是在2023年修法後導入。
YTN採訪發現,警方對這名40多歲男子A某,並未申請這項措施。京畿北部警察廳則表示,警方已對A某適用禁止在100公尺內接近受害女子等「暫時處分1、2、3號」,也曾考慮將A某羈押於看守所等設施的「4號處分」。
警方解釋,之所以未申請「3之2」措施,是因為他們認為,能直接控制人身自由的「4號處分」更為積極,因此優先準備該方案。不過,報導指出,「3之2」與「4號處分」並不衝突,前者重點在於即時監控加害人是否接近受害人,警方為何未同步檢討這項措施,仍有待進一步說明。
報導也指出,A某原本就因過去對其他被害人犯下性犯罪,而須佩戴電子腳鐐10年,但這副電子腳鐐與本案受害女子並未連動,因此即使A某靠近受害人,也不會自動發出警報。
若當時適用「暫時處分3之2」,A某的電子腳鐐與受害人的手機等裝置,將可與法務部系統連線。一旦A某接近,受害人會立刻收到通知,A某的位置資訊也會透過簡訊傳送,連監控中心、警方等相關單位也都會同步接獲警報。
南韓政府先前曾表示,若跟蹤者接近受害人2公里內,系統就會發出警示。也就是說,若這項措施啟動,受害女子即使沒有親手按下智慧手錶求救,也能自動觸發警報。
受害女子今年1月曾獲警方發放緊急聯絡用智慧手錶,案發前也曾用手錶發出求救訊號,但最後仍不幸身亡。
報導指出,她早在去年5月就曾報案指控A某家暴,上個月也已向警方提出遭跟蹤騷擾的申訴。在受害人多次釋出危險訊號的情況下,警方卻未採取更積極的保護措施,外界預料相關失職爭議將持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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