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黎智英又因為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重光團隊」和「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去年12月15日,法官裁定黎智英及3家公司的罪名成立。
●近百歲才能出獄
因為黎智英先前因另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與「欺詐科技園罪」等5案服刑迄今,這些刑期是否可以合併折抵?或是必須累加另行服刑20年呢?
對此,香港法官表示,先前5案已有4案服刑期滿,其中仍在服刑的「欺詐科技園罪」與「違反國安法罪」性質不同,根據香港法令,綜合考慮總刑期原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等因素,其中的18年必須「分期執行」。也就是現年78歲的黎智英,如果沒有受到假釋等提早出獄的待遇,最快也要在18年後,也就是96歲才能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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