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三湘都市報》報導,劉強和李茜是藉由相親平台認識,之後開始交往,戀愛期間,李茜向劉強借了5萬元人民幣,並在借據寫道:「如果沒有歸還,本人自願以身相許嫁給劉強,此借款即視為劉強賦予本人的彩禮,此借條在劉強支付給本人5萬元借款後立即生效。」

然而兩人的感情僅維持了幾個月就告吹,分手後劉強多次向李茜討要欠款,她則拒絕還錢,反而要求執行借據上「以身相許」的約定,表示自己隨時都準備好可以和劉強結婚了,要求兩人去辦理結婚登記。劉強無奈之下,只好提告討債。

李茜出庭時表示,自己願意依照借據約定履行「以身相許」的承諾,因為欠款已經轉化為聘金,她不應該再承擔還款義務。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則指出,「以身相許」抵償債務的內容,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依據相關法規,借據中的這個約定無效,李茜必須履行還款義務。事後雙方都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神速換老公「1個半月結7次婚」 人妻交往12男狂詐22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