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在新加坡原已面臨監禁和罰款等懲處,如今再加入鞭刑。

新加坡內政部表示,加重的刑罰「確保我國刑法對於新興的挑戰,能維持有效、公正及做出回應」。

依照新法,詐騙犯在新加坡面臨最少6下、最多24下的鞭刑。詐騙犯也包括替詐騙行動招募人力的人員,以及詐騙集團成員。

此外,若在已知情況下提供自身銀行帳戶或其他個人資料用於進行或協助詐騙收益洗錢,可酌情處以最多12下鞭刑。其他形式的詐欺行為也面臨酌情鞭刑。

新加坡內政部兼外交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曾告知國會,從2020年至今年上半年,新加坡一共通報約19萬起詐騙案,占所有刑事案件的6成,合計造成近新加坡幣37億元(約新台幣903億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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