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童遭父家暴、未作偽證助其脫罪 又遭毒打
【董曉潔/綜合外電】新加坡一名46歲無業男子,與妻子離婚數年,兩人對今年11歲女兒有共同撫養權,去年1月他對女兒家暴,竟要女兒在家事庭作偽證稱沒被打,助其脫罪;女兒未出庭,他因此去年10月再次家暴女兒,法院14日判他入獄8周。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導,46歲的被告面對4項控狀,他14日承認1項蓄意傷人罪和1項刑事動粗罪,被判坐牢8周。法院令媒體不得公布被告身分,以保護其11歲女兒。
這名46歲爸爸與前妻離婚多年,沒有工作、沒有固定住處,啃老靠父母資助過活。女兒平時跟媽媽住,他每周有3天可以接她離家。由於爸爸沒有住處,女兒跟著爸爸的日子有時會住在祖父母家,有時跟爸爸睡在車上。
去年1月,爸爸對女兒動粗,女兒告知媽媽並報警。爸爸之後要求女兒在家事庭作偽證,撒謊讓他得以脫罪,不過女兒沒有出庭。
去年10月爸爸在車上因此事大罵女兒並動粗,女兒哭了也不停手;接著父女又在車上過夜。女兒事後告知媽媽,媽媽立刻報警並帶她驗傷,女兒額頭及眼角有瘀傷。
法院周二判這名無業、啃老、家暴父入獄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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