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南韓現行可承擔刑事罪名的年齡是14歲,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若觸犯刑責,法務機關不得予以起訴,而是要送交社區服務計畫或未成年犯管教所。
尹錫悅今天向媒體記者表示:「從為人父母的立場來看,孩子可能有受到重大懲戒的風險,但另一方面,受害者或有可能成為刑案受害者的立場而言,恐怕覺得還太過輕判。」
尹錫悅說,談到人權議題,犯案者的人權重要,但受害者或潛在受害者的人權也很重要,所以南韓政府決定跟上全球趨勢。
不過,當初尹錫悅競選總統時的政見之一是把《少年法》「未滿14歲犯罪者不起訴、不判刑」的年齡下修至12歲。這次修法只下調1歲,尹錫悅說,政府經過統計之後,決定先從下修至13歲做起。他說:「13歲與14歲的未成年人接受青少年矯正機構保護管束2年內發生重大犯罪的案例很多,很難預防。目前我們會以刑責年齡下限降為13歲因應。」
韓聯社昨報導,根據法務部這項對策,《刑法》、《少年法》均將修訂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觸法少年」年齡上限從現行的未滿14歲下調至未滿13歲。
南韓「觸法少年」是指10周歲至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犯,現行法律規定對觸法少年不予刑事處罰,而是要求他們參加社會服務,或移交至未成年犯管教所。相關法律修改後,13歲至未滿14周歲者不再被劃為觸法少年,應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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